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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玩“失踪”?孝南法院依法强制腾退维护胜诉权益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6-05-27 10:42 点击量: 52


租赁合同到期拒不腾房?以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为由就能拖延履行?失联逃避便可规避执行?面对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处置、兑现胜诉权益?近日,孝南法院用一场规范文明的强制腾退行动,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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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代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代某承租王某名下门面房,租赁期限5年,至202471日届满。合同到期前,王某书面告知代某收回房屋,代某以所谓“口头约定15年租期”等理由拒绝腾退,持续占用涉案房屋经营。双方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孝南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代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代某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代某,向其释法析理。然而,代某以不服判决、拟申请再审为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予代某表达诉求的空间,双方商定待再审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执行走向。代某的再审申请被依法驳回后,执行法官再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代某却拒不配合并失联逃避。

为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孝南法院依法向代某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并在涉案门面张贴腾退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代某仍未履行义务,孝南法院执行局依法启动强制腾退行动,在公安干警、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规范开锁入户,全程录音录像,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妥善处置涉案财物,最终将涉案门面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王某。

法官释法

提醒一:不服判决≠可以不履行。“我对判决不服”“我要申请再审”,此类表述常被部分被执行人当作拒不履行的借口。然而,这些都不是拒绝腾退的合法理由。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依法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定途径寻求解决,但判决一旦生效,就成了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再审申请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主体不得以不服判决为由拖延、规避或抗拒执行。

提醒二:玩“失联”只会让后果更严重。本案中,代某在再审被驳回后关机失联,以为法院就“没辙了”.事实上,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继续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执行终将自担后果。

提醒三:强制腾退≠“暴力清场”。人民法院强制腾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程录音录像、规范留痕,必要时邀请社区、公安到场见证。腾退过程中,干警会对屋内财物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保管,通知被执行人限期领取,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依法妥善保护被执行人合法财产。

执行法官郑重提示: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切勿心存侥幸、拖延规避。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司法裁判必须履行,诚信底线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