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与灵活调解相结合,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被执行人付某从强烈抵触到主动腾退,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占有使用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21年协议离婚时约定,案涉房产归黄某所有。2025年3月,黄某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成为合法所有权人。然而,案外人付某自2016年起以“李某欠其债权抵扣房款”为由装修入住,但并未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法院经审理判决付某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判决生效后,付某未主动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启动财产查控和现场调查。但付某长期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露面,对法院的腾退要求口头应付、行动拖延。经多次电话沟通,法官敏锐察觉到,付某并非恶意抗拒,而是深陷法律误区——他始终认为自己对李某的债权就是购房款,房屋理应归其所有,对“自己亏钱还要腾房”的判决难以接受。这种“法结”与“心结”交织,成为本案执行的真正堵点。
找准症结后,执行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强制腾退,而是将“说服教育”用在前面,利用电话、微信多次联系付某,向其阐明: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黄某已拿到产权证,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而付某即便债权成立,也仅能向李某主张还款,不能以债权对抗黄某已登记的物权。同时,明确告知其与李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可另案诉讼,与本案腾退无关。 为增强说服力,法官还主动建议付某向专业律师咨询。付某经咨询后,得到的法律意见与法官解释完全一致,这成为其态度转变的关键转折点。此后,付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配合腾退,但希望就占有使用费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减免。
看到付某态度转变,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黄某转达付某的实际困难和履行诚意,建议其在占有使用费上适当让步,以快速收回房屋、减少执行成本;另一方面,督促付某明确腾退期限,并告知若如期履行,法院将协助争取减免费用,若再拖延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加处罚。 经过多轮协商,黄某最终表示:“只要按时腾空房屋,占有使用费可以商量。”双方就费用数额达成一致,付某也消除了后顾之忧。在约定日期,付某主动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将钥匙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从“剑拔弩张”到“主动履行”,折射出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强制力保障,更离不开精准的释法说理和温情的矛盾化解。执行法官既坚守了物权登记的公信原则,维护了司法判决权威,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认知局限和实际困难,通过柔性手段促使其自觉履行,最大限度降低了执行成本和社会对抗。孝南法院将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努力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