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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 重点领域改革事项的工作方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5-05-13 09:14 点击量: 209

为贯彻落实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我院结合省、市、区委工作重点及本院工作实际,申报创建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针对注册地在孝感市孝南区、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比较清楚、资产或负债规模较小、债权人人数较少的中小微困境企业,探索构建“简化流程、缩短周期、降低成本、协同高效”的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帮助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快速重生,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实现市场资源配置良性循环,为孝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创建基础

(一)上级支持年以来,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得到省、市、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院于2025年5月10日组织承办了第四届湖北省破产法实务研讨会,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孝感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建军,孝感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保国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各地破产实务专家为孝感破产审判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基础上,我院紧紧围绕省、市法院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率先探索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相关工作机制入选2025年第1期《湖北法院营商环境建设专刊》

(二)专班组建。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于2025224日成立破产审判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院长黄丽华任组长,2名分管院领导统筹协调专班日常,4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协同推进具体工作。破产审判工作专班的组建,为我院精细化探索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前期成效。自专班组建以来,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效。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院今年已审结4件破产案件,审结数量超过本院前五年总和,已成功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近亿元,化解债务1.7亿余元,安置分流职工近百人。我院承办的某民营企业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历经五年顺利审结,经验做法引起实务界广泛关注和好评。我院前期积累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带来了信心和决心。

三、创建步骤

(一)畅通立案渠道,深化资源融合。对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比较清楚、合并报表资产或非关联负债总额不超过5000万、债权人人数不超过100人的企业,及时导入中小微企业快速破产审查通道。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发现企业具备破产原因的,合理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推进“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降低无谓诉讼成本支出。在某食品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中,本院利用执破融合的特色优势,将有限执行案款导入破产程序集中有序分配,一揽子化解涉执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

(二)探索多元救治,推动繁简分流。探索庭外多元债务化解机制,在立案审查阶段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望闻问切”,引导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先行庭外和解、庭外重组或释明进入预重整程序,实现尽早救治。对确无庭外和解、重组可行性,经受理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推动繁简分流。简单案件由2名年轻法官和2名助理组队,限期3个月结案;复杂案件由2名分管院领导和1名资深法官包保,限期6个月结案。

(三)简化办案流程,加速“腾笼换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全面简化通知、公告、管理人选任和准备工作、财务审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以及无财产可供清偿的破产终结等程序性事项。运用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多渠道沟通磋商方式,鼓励债权人及时行使表决权,降低程序推进的时间成本。在孝感某酒店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本院以周为单位挂图作战,最大限度压缩、合并程序性事项,不仅实现一个月内结案,而且以六倍溢价成功处置破产财产,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四)引导程序转换,助力“涅重生”。对已经进入破产清算但仍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释明引导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平等协商,灵活运用预期收益、自筹资金、引入投资、债转股、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为清偿等方式达成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依法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在湖北某餐饮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中,本院在推进清算程序中发现,该公司因短期资金不足陷入经营危机,但自身仍有一定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相关债权人也有意向救活企业,遂运用“债务减免+延期支付+代为清偿”组合拳,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帮助其完成“包袱”变“资源”、“止血”变“造血”的角色及功能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创建亮点

(一)“量化分道+闭环引导”突破传统破产案件单一受理模式,首创以“5000万资产负债上限+100人债权人规模为量化指标的快速审查通道,通过数据阈值实现中小微企业的精准识别。配套立审执破三阶段主动引导机制(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将破产程序启动节点前移,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三级救治+效力延伸”构建预诊断-庭外化解-司法确认三级救治体系:首创望闻问切”四步诊断法(座谈会+实地调研+和解评估+预重整指引);设置30天庭外和解缓冲期,建立司法调解员与破产管理人的协同介入机制;创新预重整效力延伸制度,庭外重组成果可经司法确认直接转入重整程序。

(三)“团队革新+智能管控”打破传统合议庭模式,创设“2+2速裁团队即年轻法官主导的简易案件突击组(3个月结案)以及成立“2+1包保专班即院领导领衔的复杂案件攻坚组(6个月结案),另外配套开发破产案件智能期限预警系统,实现结案进度可视化管控。

(四)“三简三免+程序优化”在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工作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程序,降低破产成本。首创三简三免规则:简化通知公告(采用微信/短信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简化财产分配(预设分配方案);免除无财产案件审计、免除小额财产评估、免除无异议财产变价程序。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