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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身故,被借款人起诉其家属,法官促和解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3-18 17:06 点击量: 981

  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借款人意外身故,被借款人起诉借款人继承人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王某(已于2018年离世)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向原告李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2016年9月,王某最后一次支付利息。2018年,王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原告李某多次向王某遗产继承人,其妻子张某和婚生女王某两被告催讨债务,两被告仅口头承诺还款但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认为,王某上述借款属其与被告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其留下的多处房产均由两被告继承,两被告应当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询问两被告的经济状况,得知其生活方面并无压力,且有能力偿还借款,随后与原告沟通,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王某于本协议生效的当日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50000元;原告李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只要继承了遗产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还有一条补充项,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