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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修复信用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4-03-06 16:43 点击量: 126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对我们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感谢法院!我才三十出头,人生的路还很长,我希望自己也是一个讲诚信的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饶某拿到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如释重负地说。

3月4日,孝南区法院在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为某小微企业出具了2024年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该企业重返经营跑道。

案情回顾

齐某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饶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该装饰公司应向齐某支付6万元工程款。该装饰公司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齐某于2022年8月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两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申请执行人齐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对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齐某的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遂对两被执行人发布了限消令。

此后,该装饰公司负责人饶某多次与法院沟通,并表示受疫情影响,装修行业受到巨大的冲击,困难重重,希望法院给予时间筹备资金。为了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约谈和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履行意愿较强,但受疫情影响,其投资的装饰公司经营受阻,资金链断裂。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后达成了长期履行分期付款协议,被执行人每个月定期转账2000元到法院账户,直至今年3月2号,该装饰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该公司负责人向法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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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帮助企业卸下信用惩戒包袱、轻装上阵,恢复正常经营活力,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3月4日,孝南区法院依法向该装饰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解除了饶某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帮助其恢复信用,消除影响,以便其正常参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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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对积极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则是降低执行措施对其负面影响的新举措。接下来,孝南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动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律小贴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20条规定:“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