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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法院与孝感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共同签订《合作备忘录》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4-10-12 11:24 点击量: 603

10月11日,孝感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孝感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何汉雄,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志耕,孝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军良,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海英,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院相关负责人出席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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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上,孝南区人民法院与孝感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是孝南区人民法院在金融纠纷领域作出的又一探索,旨在通过推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在金融纠纷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加强“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中的作用,为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和便捷的解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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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志耕在讲话中就法院如何更好地融入孝感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凝聚思想共识,提高站位格局。成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的有力举措,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孝南法院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审执质效,实质性化解包括金融纠纷在内的各类纠纷,促进孝南法院“脱薄向强”。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注重流程衔接。法院在受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方针,积极主动引导金融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孝感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广泛宣传推介,打造孝感品牌。要积极与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典型案例发现、培育、编写、报道和发布等工作机制,对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成效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

孝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军良表示,金融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纠纷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具有便民、及时、贴近群众的特点,要充分认清成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要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规定。调解纠纷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条文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政策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好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作用。成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是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拓展和补充,是化解银行保险等金融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的专业性调解力量,要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融合作为工作原则,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孝感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何汉雄指出,建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践行为民监管理念,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公平、便捷纠纷多元化调解服务,实现好、维护好金融消费和投资的合法权益,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纠纷多样化,积极建设,才能与人民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实质性化解金融纠纷的政治责任;二是要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合法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获得感、满意度、安全感;三是要构建金融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助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四是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金融治理体系。为金融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依法、公正、高效、稳妥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为孝感市金融纠纷多样化机制建设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