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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6年第1期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6-01-21 16:32 点击量: 5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同海与被执行人彭大勇,彭小勇,彭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彭大勇,彭小勇,彭玉林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同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彭大勇,彭小勇,彭玉林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申请执行人:李同海,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乾坤大道乾坤名城,公民身份号码:420902196208281313

被执行人:彭大勇,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湾潭乡唐家坝村,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7910086031

被执行人:彭小勇,男,198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湾潭乡唐家坝村,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8110086011

被执行人:彭玉林,男,195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湾潭乡唐家坝村,公民身份号码:422228195807146052

执行依据:(2017)鄂0902民初1042号调解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16万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无上限)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含税费,无上限)。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465252

联系人:万烨陈晋军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