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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让拒不执行无所遁形 孝南区法院开展涉企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攻坚行动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5-09-14 17:26 点击量: 454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推动形成“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9月13日清晨7时,孝南区人民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司法警察整齐列队,7辆警车蓄势待发,准备开展一场针对涉企、涉民生案件的强制集中执行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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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次重点打击的就是那些认为法院周末不上班、工作日躲着就行、法院只会冻结银行账户的被执行人!”孝南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俊华在动员会上表示,“法律没有空窗期,违法失信者将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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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出击:15名“老赖”被带回

孝南区法院执行局根据提前摸排的线索,分成4个专项小组,奔赴多个被执行人住所。

“开门!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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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多次敲门后,一名穿着睡衣的被执行人睡眼蒙眬地打开房门,看到门外的装备齐全的执行干警和法警顿时愣住,不禁发出疑问:“你们周末还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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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永不放假!”执行法官出示工作证件和拘留决定书,“因为你长期逃避执行,现在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截至当天上午十点,共有1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带回法院。

耐心调解:8人当场履行义务

在法院调解室里,执行法官耐心地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这样躲着不是办法,”法官对一位欠款5万元的被执行人说道,“如果还是拒不履行,将依法对你拘留15日。”

当天,通过法官的耐心工作,该被执行人当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警车前的醒悟:最后一刻急忙还钱

晚上六点,当执行法官宣布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押送往拘留所时,一名原本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突然慌乱起来。“法官同志,我现在就还钱!”在被押上警车的瞬间,这名被执行人急忙表示,“我马上让朋友转账,全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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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车前,该被执行人当场打电话筹钱,一小时内全部欠款执行到位。

医院体检:戳破“生病”谎言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动起了“歪心思”。“我有严重心脏病和高血压,你们不能拘留我!”一名被执行人声称。

执行法官严肃回应道:“法院会依法带你去医院体检,如果确实符合拘留所收拘条件,我们会依法办理;如果不适合拘留,也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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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体检结果显示该被执行人各项指标正常。在证据面前,他只得低下头道:“我还钱就是了。”

对于做过思想工作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孝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本次执行攻坚行动共执结案件14件,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对7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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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乙海表示,“我们通过实际行动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得到尊重和履行,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全区市场主体共同守护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孝南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雷霆之势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司法为民的答卷更具温度,更有力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