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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肖港法庭送法进校园,法治课堂热度拉满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6-04-07 15:15 点击量: 84


331日,恰逢第3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来临,肖港法庭干警走进肖港初中,以“法润校园,护航成长”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讲座。此次讲座与以往“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视角不同,将焦点对准“未成年人伤害了别人怎么办”,引导学生从“被保护者”向“行为责任人”转变,活动过程中,笑声、掌声、讨论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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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是“免赔金牌”

10岁的孩子推倒同学,要不要赔钱?怎么赔?”“父母离婚了,孩子出事谁来负责?”讲座一开始,主讲人抛出的几个问题就让教室瞬间“炸开了锅”。有学生理直气壮地说:“不用赔吧,才10岁呀!”也有学生小声嘀咕:“那得看伤得重不重吧?”主讲人没有急着给答案,而是带着大家边聊边学,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年龄是法律保护你们的理由,但不是让你们‘随便闯祸’的理由,”她一句话切中肯綮,教室里响起一片“原来如此”的感叹声。

压岁钱也能“赔”出去?

“那如果真闯祸了,谁赔钱?”面对学生的追问,主讲人给出了答案:“先拿自己的钱赔!你们的压岁钱、红包、奖学金,都是个人财产,真出了事,先从这里扣,不够了才轮到爸妈来承担。”有学生追问:“那爸妈离婚了,我跟爸爸住,闯祸了妈妈还要赔吗?”主讲人肯定地回答道:“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都得担责。现场学生听完后,频频点头。

体育课上的“锅”谁来背?

讲座的“高光时刻”来自一起标枪伤人案例的解析。听到“标枪砸到头”的情节,全场倒吸一口凉气,主讲人顺势抛出问题:“学校有没有责任?老师要不要赔?扔标枪的同学要赔吗?”层层拆解后,主讲人清晰区分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受害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学校需自证已尽到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害,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简单说,学校有没有责任,关键看它有没有尽到管好你们的责任。”学生们恍然大悟,“原来学校也不能‘背锅’背得不明不白!”

“被人教唆”怎么办?

互动环节中,一名男生举手提问:“如果有人教我去做坏事,我要承担责任吗?”主讲人结合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例,明确回应:“教唆、帮助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甚至全部侵权责任。但是我们自身在生活中一定要懂得明辨是非。”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围绕同学间意外伤害、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问题踊跃提问,主讲人一一解答,并反复强调:“遇到矛盾多沟通,遇到纠纷找老师,找家长,别自己硬扛。”

一堂课种下一颗“责任”的种子

“以前觉得‘未成年’就是护身符,今天才知道,法律既保护我们,也要求我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名八年级学生在讲座结束后感慨道。班主任也表示,“这堂课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直观的理解,它不仅是守护青春的铠甲,更是规范言行的标尺,对处理学生日常纠纷很有帮助。”

此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了生动的案例和轻松的互动,在欢声笑语中为孩子们种下了一颗“知法、守法、担责”的种子。下一步,孝南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用学生们听得懂,喜欢听的方式,把法治的“防护盾”送到每一个学生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