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龙腾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国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902民初5424号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李国清至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孝感市龙腾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李国清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李国清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3年5月17日
民族:汉族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大会村大李湾
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6305176838
执行依据:(2024)鄂0902民初5424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457342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包括本息)的10%(其中5万元属于执行回转)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款(包括本息)的10%(其中5万元属于执行回转)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467377
联系人:郭旭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