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执行信息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年第4期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6-03-18 16:37 点击量: 436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涂国华与被执行人胡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902民初8031号判决书,因被执行人胡伟至今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涂国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胡伟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胡伟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849

民族:汉族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长征一路城东社区154

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7804090830

执行依据:(2024)鄂0902民初8031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742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427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238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22282.2元为限);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包括本息)的2%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款的2%(含税费,无上限)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467377

联系人:郭旭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