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法官,我把现金带来了,我要还钱。”

10月12日,被执行人肖某带着5万元现金来到孝南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现场将案款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双方现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本次执行程序。

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鲁某系同乡关系,双方彼此较为熟悉。2015年,因另一被告安某向肖某借款,肖某向原告借款,原告李某按肖某的指示向安某转账20万元,肖某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安某并未按双方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安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三十余万元,肖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安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并多次电话联系两名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向其释明法律,说清利害。经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表达了要还款的意愿。当天,在执行局副局长邓敏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万元并通过案外人凑齐了7万元一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暂无能力一次性拿出全部借款本息,执行干警在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李某在看到被执行人的诚意后,也同意被执行人分期付款,便向法院申请撤回了执行程序。
近年来,孝南法院执行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执行案件的到位率和完毕率,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让执行举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力回应申请人的“急难愁盼”,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