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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快好省”! 孝南法院4招打好“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组合拳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4-09-14 15:57 点击量: 684

近年来,孝南法院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不断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打好“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组合拳,积极做到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多快好省”解民忧、暖民心,在充分化解社会矛盾上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孝南法院运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展现了新时代司法温度。

基本案情:

李某怀孕期间多次在某医院进行产检,检测结果显示超声未见异常。后李某之子出生后三日死亡。李某认为医院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缺乏真实性与完整性,后李某遂与配偶委托律师诉至孝南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孝南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一般而言,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损害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当事人往往存在赔偿金分歧,此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委托鉴定,有利于厘清调解与诉讼空间。

孝南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审查判断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公民人格权保障,予以高度重视,因此案件符合诉前调解的要求,承办人向原告方释明其有申请诉前调解的权利且可在调解过程中开展诉前鉴定,在告知原告方诉调对接流程后询问原告方意愿,原告方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随后,孝南法院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就申请人李某及李某之子在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电子病历真实性与完整性展开鉴定。

调解过程中,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孝南法院资深调解员明确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医院的责任程度以及赔偿金数额。为此调解员重点就矛盾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运用丰富的法治素养与实战经验,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与意见,在充分遵照合法性原则以及尊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重点将诉前鉴定结果纳入考量,采取释法说理疏导的方式,逐步引导当事人对诉争纠纷形成共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诉前调解协议书》,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民事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给当事人增添了一份牢固的保障。

孝南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特色——“多快好省”

此次矛盾的化解,既是“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的有效运用,更是对孝南法院“鉴定-调解-诉讼”机制的丰富与发展。孝南法院采取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具有以下特色与优势:

“多”——调解优先的案件类型范围较大,给予当事人充分自由的选择。孝南法院还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同时孝感市保险协会诉讼调解中心有专门特邀调解员入驻孝南法院调解平台,有利于专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开展更专业的调解。

“快”——将诉前鉴定纳入诉前调解,周期缩短但效率高,在鉴定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复杂民事纠纷,从而缩短案件周期,更及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好”——孝南法院除制定《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指引(试行)》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之外,还组建了诉前鉴定专业化队伍,将完善的制度规范与高素质人才有机结合,不仅解决了当事人后顾之忧,还于细节处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当事人满意程度高,取得了1+1>2的效果。

“省”——“1+N”多元参与诉前合力调处纠纷,对达成的协议高效确认,以“鉴”促“调”降本增效。除鉴定收费外,可以0诉讼费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即使调解不成,诉讼中可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免除诉讼环节扣减鉴定期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提升审判效率。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未来孝南法院将不断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流程,充实各方资源配置,推动优化诉调对接机制,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贡献孝南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