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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夺终落网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9-20 08:53 点击量: 1067

  武汉一男子王某出狱后第4年,在短短一个月内,3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近2万元。近日,孝南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夺案,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8月初的一天中午,王某在孝感某银行门口公交站台,趁人不备抢走被害人董某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及金坠子,价值5千余元。8月中旬的一天早上,王某在湖南株洲市某涵洞出口处,趁人不备抢走被害人袁某身上的金项链,价值6千余元。8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某在孝感某公交站台,趁人不备抢走被害人刘某身上的金项链,价值8千余元。

  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庭审中,王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