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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她”】四份“家庭教育令”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保护的屏障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3-02-17 10:43 点击量: 381

  2月13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延伸审判职能,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中,针对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依法连发四份“家庭教育令”,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屏障”。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时年17岁的王某某、17岁的褚某某、17岁的万某某、16岁的张某某伙同王某某(已判刑)、徐某某(已判刑)等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持械截取他人持用的违禁品。王某某、褚某某、万某某和张某某到案后,孝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上述四人提起公诉,案件由孝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褚某某曾于2021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二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对他们进行帮扶及严加管教,没有正确行使家庭监管职责,致使二被告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万某某、张某某的父母常年忙于生计,疏于子女管教,没有及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四被告人正值青春期,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盲目跟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庭审教育,四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悔恨不已,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作出了深刻反省,并表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会加强对孩子们的管教。

  法庭对四被告人作出依法判决后,为督促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职责,法庭根据202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制作出四份家庭教育令,于庭审当日向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送达。办案法官在庭审过后,对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宣读家庭教育令并予以训诫,并要求四名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配合监所实施的矫治教育措施,同时要求其积极参加司法机关、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保障四被告人回归正常家庭生活,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参加此次庭审活动的全部人员均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孝南区法院发出的四份“家庭教育令”,将“依法带娃”落实落地,要求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家事”亦是“国事”。在今后的少年审判工作中,孝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将坚持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关爱未成年人,依法履职尽责,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