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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枫”景】法官+村干部 矛盾联调解心结
—— 肖港法庭高效调解涉老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4-06-24 16:16 点击量: 1682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更是社会的道德规范。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肖港法庭在审理一起涉老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村干部、“乡村法律明白人”参与案件调解的作用,双方当事人由最初的剑拨弩张到最后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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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9月,年近七十的殷某遇肖某在路边乱扔垃圾,于是殷某上前制止,二人因言语不和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不料肖某将殷某耳部打伤,后殷某到医院检查治疗,公安机关也对殷某的打人行为作出了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协商未果,殷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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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法庭在收到原告殷某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岁较高,且都是附近村的村民,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并立即联系被告肖某展开诉前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诉前调解失败。工作人员随即立案,当场向双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传票,并适用简易程序,确定一周后开庭。庭审中,被告肖某认为原告殷某起诉要求赔偿8000元并没有相关票据作为依据,且自己因打人行为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当天也支付了原告殷某医药费1000元,不应当再支付其他赔偿费用,但原告殷某认为肖某将其打伤是事实,后期还要继续治疗,农村诊所都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坚持8000元赔偿款一分钱不能少,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刘俊华认为,单纯从证据角度来看,原告的诉求的确没有法律依据,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也能很快结案,但“案结事未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并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甚至会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于是,刘俊华决定再尝试一次调解,6月18日这天,邀请了双方村支书到场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殷某与肖某还是远房亲戚关系,村支书胡某抓住这一调解基础,打起了感情牌,以拉家常的方式从“和为贵”、“谦和礼让”等传统文化谈起,承办法官再结合法、理、情等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原告殷某表示事发当天自己的态度确实不太好,被告肖某也表示自己不应该动手打人,更不应该打老年人,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肖某当场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款,至此,该起涉老年人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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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肖港法庭致力于将“孝廉”文化融入到具体案件审理中,将涉老年人案件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力求以“加速度”高质量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筑牢司法守护屏障。

文化赋能 守护“夕阳红”跑出加速度

法庭依托肖港镇重点发展农村文旅康养产业,深入挖掘自身优势,按照“一庭一品”的特色法庭创建工作要求,突出打造“孝廉文化”,一是在法庭硬件设施上设置特色鲜明、内容各异的“孝廉文化”长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和传统孝道文化,发扬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价值引导,培育“无讼”理念;二是在案件办理上更加注重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赡养、继承等涉老纠纷,法庭立案窗口设置“涉老年人、妇女儿童绿色窗口”,优先受理涉老年人纠纷案件,并加快推进案件办理流程,简易程序适用率100%,平均审理时长25日,尽可能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形成“一站式”解纷、“服务型”司法的基层治理模式,及时高效解决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多元解纷 情系“桑榆晚”织密治理网

法庭在审理涉老年人纠纷时,在关注财产权益保护的同时,更加侧重于关注老年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调解理念贯彻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同时加强站庭联动,强化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动员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将良风善俗与矛盾化解紧密结合,运用公序良俗、村规民约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织密“庭所站点”联动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把人民法庭的司法职能投射到基层社会治理层面的非诉纠纷机制中去,健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培育和激发社会自治的内生动力,推进司法与社会良性互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