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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大厅工作制度

时间: 2010-10-21 09:08 点击量: 4229
  为进一步规范立案接待大厅工作,在立案和信访接待环节认真落实“三项承诺”,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和立案大厅相关职责调整后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以落实“三项承诺”为根本要求,规范工作,强化责任,把立案接待大厅建设成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公正效率,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功能职责

  立案接待大厅作为案件流转的第一个环节,其主要功能是导诉、立案、接访、咨询、递送诉讼材料。在实行门禁制度以后,立案接待大厅也是院机关平时唯一对外开放的区域。

  三、导诉

  导诉工作以法警大队为主,立案庭予以配合,在适当场所设立导诉台、安检门。

  1、所有来院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均由导诉人员疏导,来起诉及办理起诉相关事宜的,引入立案(内)大厅;前来投诉或应约来办事的,由引导人员负责联系相关人员到接待室或作相应处置;前来信访、咨询的引入信访室,前来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指引到相应审判庭。

  2、导诉人员除负责导诉之外,还应解答简要的诉讼咨询、提供诉讼指南、维护接待大厅秩序。

  3、对非当事人来访情况和大厅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及处理结果实行登记;导诉值班情况实行登记,并由立案庭负责人签名证明。

  4、在重大案件开庭、群体性信访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应及时开启安检设施。

  四、立案

  立案(内)大厅负责办理各类案件的所有立案手续,包括诉讼案件的起诉审查、诉前保全的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申请及相关交费审查等所有与立案相关的手续均在立案(内)大厅内办理。

  l、当事人到立案(内)大厅办理起诉和申请执行的,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材料具备或可当场补齐材料的情况下,应当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努力使当日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四日内决定是否工案,最迟不得超过七日。

  2、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赛、抚养者、赡养费、扶养费和侵犯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案件或老弱病残孕人员,应由导诉人员引导给予优先办理对确因书写困难而口头起诉、申请的,经办人员应对其要求事项予以记录、宣读并交其签名确认。

  3、对起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矛盾突出的案件或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的重大案件的,比如一方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起诉前已由有关信访部门协调处理过的、直接以政府为被告的非行政诉讼案件等,经办人员应在初步审查后留下起诉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其等候通知;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马上向庭、院领导逐级汇报,认真研究后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将是否立案的结果告知当事人,最迟不得超过七日。

  4、对起诉材料不足的,立案人员要在审查后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其弥补,能当场弥补的及时给予协助,不能当场弥补的出具补办通知书。

  5、对起诉当事人办理完预付起诉费的相关手续之后,应详细告知当事人缴费银行的地址,并征询其是否愿意委托收费员代取付款凭证,如愿意则应及时帮其取回付款凭证并将相关单据移交案件承办人员代交,以切实方便当事人。

  6、对起诉时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应当在当日审查决定,确应情况特殊不能当日完成审批手续的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至迟在二日内作出决定。

  7、对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诉前保全,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于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8、对符合起诉条件已经收立的案件,及时填写案卷封面,按审判流程的规定部分案件及时作出排期开庭的相应安排,然后将案卷移交相关业务庭。

  五、信访

  立案庭信访室是人民法院对外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向来院群众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有条件时直接处理各类简易纠纷,听取有关对法院工作的各种情况反映。

  l、及时接待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所有来信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复。对所有来访,要做到信访登记清楚规范,能准确反映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处理落实的结果情况。信访台帐清楚、齐全,数据统计科学合理。

  2、重视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不涉及本院正在处理或已处理完毕的案件的,对于初次来信,要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及时作出答复信函;对于初访人员,要在了解其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给以必要的法律方面的分析、指导,如不属法院管辖范围的,应指点其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必要时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衔接。

  涉及本院正在处理的案件的,要在了解、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函复,或当面给以合法、合理的解释、说明,必要时应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反映,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涉及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的案件的,应严格按判后答疑制度的相关规定,通知原承办人员参与接待、答疑。

  初信初访的工作情况应随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通知院分管领导参与接访、解答。初信初访涉及反映本院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及时办理转交手续,移交给有权部门调查处理。

  3、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的处理工作对于所有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件,要在认真做好登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由院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并按时办理答复、反馈手续。

  4、努力做好重复访的服判息诉工作。要充分了解重复访涉及的案件情况和案件当事人相关情况,有条件的既要帮助当事人解开思想上的疙瘩,还要设法为当事人解决一些其他方面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相关工作均应有笔录、文字说明存档。

  六、调解

  立案环节应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及时安排调解,尽可能即立即调。

  对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已作出诉前保全或虽不符合起诉条件但通知对方后对方原意接受调解的等具备即调解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开展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对在立案期内无法调结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及时移送相关业务庭。

  七、查询

  立案接待大厅应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各类查询。

  要在院网络管理室的配合下,随时做好大厅电子显示屏的维护保养,不断更新扩展可以查询显示的内容有关立案接待大厅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廉政规定及投诉电话等都应在电子显示屏上展示;本院机关审判大楼内安排的开庭均应按规定日期在电子显示屏上公示。

  八、传递诉讼材料

  各类上诉状、申请书,诉讼中的补充材料等所有与诉讼相关的材料,当事人需要递交给各业务庭的,如业务庭相关同志联系不上的,均由立案大厅登记、转交。

  九、工作要求

  对当事人应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规范,举止大方得体。工作人员应着制式服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不得脱岗和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检查监督

  立案接待大厅的日常管理由院立案庭负责,法警大队配合,院监察室检查督促院监察室(必要时汇同院政治处)对立案接待大厅执行本制度情况的日常考查,应作为对立案庭、法警大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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