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区实验中学法治副校长孟军,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卓、副庭长何丽一行来到区实验中学,为全校3000余名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同学们,如果遇到校园暴力,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不要选择以暴制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座的部分同学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了,要正确处理矛盾,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严重后果。”
“孝感市某中学16岁的何某,因对另一个学校的陈某看不顺眼,于是纠集多人将陈某殴打致轻微伤,案发后何某向被害人陈某家属赔偿33000元,何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活动中,主讲人何丽法官结合现实案例,以“学法守法,做新时代有为青年”为主题对在场师生开展普法课教育。
普法课堂结束后,区法院一行与区实验中学校长刘黎明等开展交流座谈,详细了解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捐赠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审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等书籍。刘黎明校长对区法院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直言希望普法课堂多开常开。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军表示,他将切实履行法院党组成员和该校法治副校长的双重职责,时刻关注学生安全,通过经常性的送法活动,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中播撒一颗法治的种子,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