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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 将惠及亿万群众

时间: 2010-11-10 15:14 点击量: 2331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一系列新的要求、新的部署令世人瞩目,全会提出的制定“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发展目标中,均突出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方方面面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关怀,也充分表明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全球前列,以工业化、镇城化为重点的现代化建设生机勃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没有根本改变。

  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将会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依靠人民才会拥有不竭的强大动力,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调动起一切积极因素自觉投身于现代化建设之中,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顺应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代要求。扩大内需,合理引导居民消费转型升级,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而要扩大内需,除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居民现有消费能力基础上挖掘潜力外,还必须相应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目前,我国已采取了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养老金标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发放居民消费券等方式拉动内需,效果证明,它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方式转变的必要举措。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使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成为政府重要职责,做到在不同阶段提供具有不同标准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加积极支持创业的同时,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强调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控作用的同时,重视政府对初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规范市场行为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加大社会保障推进力度,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近年来,我国各种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很快,但今后一个时期,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使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亿万人民。要下大力气抓好事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工程项目,民生建设的投资无论是增长速度还是在经济建设投入中所占的比例,都应该有明显的提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进一步加快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学难”、“看病难”是当前的民生热点,也是民生难点。要在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坚持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要更好地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真心实意依靠人民群众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各个环节出现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调节各类行政诉讼,监督和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办好“和谐案”为标准,积极化解事关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好事关民生案件的止访息诉工作,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

  我们坚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举措,顺应了全国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新希望、新期待,它将毋容置疑地惠及亿万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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