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能力、办案水平,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预防行政争议,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6月24日下午,孝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两起因不服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特别邀请该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不服某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一案,要求撤销被告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被告单位代表依法答辩,其行政单位依法享有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使管理的职能,行政执法主体适用适格;原告醉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发当天李某被执警民警拦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当场在测试结果单上签字确认,随后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备检,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3.8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执法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告知检测结果。李某未提出申辩、听证。后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李某提出撤诉申请。另原告郭某不服某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一案,双方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程序规范,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本次庭审旁听活动,主审法官充分让双方进行沟通,通过面对面交流,当庭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通过直观化、零距离的以案释法,不仅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执法行为,同时,还加强了行政人员对行政案件审判程序的了解,促进了执法工作中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行政审判、行政应诉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