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间的嬉闹冲突本是成长中的小插曲,家长本应化身“调解员”理性引导,但若为“护短”贸然动手“替子出头”,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面临行政拘留与民事赔偿的双重代价。孝南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为广大家长敲响警钟——监护≠护短,理性化解矛盾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案情回顾:学生小摩擦家长“代出头”,暴力酿冲突追责悔当初
近日,孝南法院肖港法庭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还原了这场由孩子间小矛盾升级的成人冲突。
被告连某的儿子小连与原告陈某系同班同学。某日放学途中,陈某临时停靠电动车去商店购物,同行的小连见状,擅自骑上陈某的电动车玩耍,不慎导致车辆倾倒。陈某购物出来后发现电动车倒地,当即对小连提出指责,两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升级为互殴,后被路过群众及时拉开。
回家后,小连仍愤愤不平,便将此事告知父亲连某。本应冷静劝导、引导孩子妥善解决矛盾的连某,却被怒火冲昏头脑,决定用暴力为儿子“讨说法”。随后,连某在学校附近蹲守,待陈某放学后,将其强行带至旁边巷子内实施殴打;其间,陈某也对连某进行了反击。
事发后,肖港派出所介入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连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陈某因受伤住院治疗10天,共产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将连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过错分责明边界,法治底线不可越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玩耍过程中发生纠纷实属正常,家长作为监护人,核心责任是以身作则,引导孩子理性处理矛盾、树立正确的处事观念,而非参与冲突、使用暴力。结合案件事实,法院作出如下责任认定:
1. 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控制自身情绪,以暴力方式主动殴打未成年人陈某并致其受伤,是引发此次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存在重大过错;
2. 陈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在纠纷初期以言语激化矛盾,且存在殴打小连及连某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量事发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法院最终酌定:连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陈某自负30%的责任。
法官警示:跳出三大误区,守护孩子成长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家长均存在明显的认知误区,这也是此类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在此,法官针对常见误区作出明确警示,为广大家长提供理性处事指引:
误区一:“孩子被欺负,我动手撑腰天经地义?”——错!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在塑造孩子的价值观。以暴制暴的“撑腰”方式,不仅会让自己陷入违法境地,更会向孩子传递“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信号,对其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误区二:“只是推搡几下,能有多大事?”——错!法律对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的保护无“轻微伤害”例外。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就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误区三:“孩子年纪小,犯错不用担责?”——错!未成年人并非过错行为的“免罪金牌”。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教育、管束职责,及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而非放任纵容。
法官强调,爱子心切是人之常情,但冲动行事不可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守护,家长更应主动营造理性平和、友善包容的处事氛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法治观。遇到孩子间的矛盾时,应通过沟通协商、向学校求助、依法维权等合理方式解决,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