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飘车案从事发到判决,一直在公众视线的关注下,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到一审判决宣判后的各方反映,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此,笔者对其它方面姑且不论,只对有关审判问题谈点感受。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方、被害方都在喊不公,社会评论也是众说纷纭。被害人谭卓家长的“不公”感在于:千辛万苦养育出来的儿子瞬间死于非命,对方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太便宜对方了;被告人胡斌之母喊“不公”在于:赔了一百多万还要坐三年牢,太不值,如果换了别人也许钱交事了了:公众的“不公平”感在于:有人认为该案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此严惩胡斌之类的狂妄之徒;有人认为富家子弟在闹市区飘车,无视他人安危,使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只坐三年牢,太放纵胡斌,应该从重处罚,否则,大家没有安全感,今后还会有更多的“胡斌” … … 等等说法,不一而足。 众说纷纭,这里当然有大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专业人仕认知水平问题,也有当事人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依不同的标准得到不同的感受,但是法院审判不仅是对个案利益进行理顺调整,还承载着对当事人、对广大民众的法制教育和宣传任务,承载着树立和加强法律权威的之重任。
胡斌飘车案如果不是如此之高的社会关注度,也就是一件普通刑事案,但此案能成为焦点,有众所周知的原因,该案从事发到一审判决,处处波澜,始终在公众视线中,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到特别是事发时车速的确认,到一审判决时是否有顶包,坊间都有不同版本,甚至流言盖过事实。在此,笔者对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外的事毋庸多言,只是联想到如果主审法官在庭审时、制作法律文书时、宣判时,能及时充分说理说法,情况是不是会更好些?
法官审理案件,疏于说理讲法,历来是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其原因有历史的、体制的、法官个人等方面的因素,各级法院近年来也一直努力改善,但随着社会法制的进步及民众对司法期望值的提高,特别是在当下强调司法公开透明、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形势下,加强审判各个环节的说理说法,就更显得迫切更重要了。加强审判工作的说理说法,不仅仅是在法律文书中简单地说理,而是要在审判过程各个环节中说理释法,从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释明,事实与法律的逻辑关系、法官内心认知判断的主要过程等方面进行及时、全面、透彻的说明,以达到释疑解惑,继而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胜败皆服、使公众了解法律、遵从法律的效果。
大而言之,司法机关及时说理、全面说理、透彻说理,能使众说纷纭九九归一,也能止住谣言、流言!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