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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执行一站式办理、建立执行事务中心的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2-06-16 10:48 点击量: 594

为打通执行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更好的拓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空间,以提升群众执行服务体验和集约化资源配置为着力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执行事务中心,覆盖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事项均可实现“事务性工作一站式办理,程序性事项一次性告知”,形成“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的新模式。推进构建“一站式、一体化、全流程”执行服务体系,使执行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有效解决“执行法官人难找、案件进度不了解、案款发放不及时”等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二、主要措施

(一)执行立案

1.做好涉企执行案件的识别和经济影响评估工作,做好标注管控和跟踪管理,提高涉企案件执行的敏感性。

2.开辟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涉企案件申请执行时,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当场进行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提供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材料补齐事项。涉企案件申请执行的,做到当天立案,当天移送执行局执行。

(二)执行实施

3.推动网络联动查控,推进网络查控专线建设,深化执行信息化应用程度,对被执行人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实行网络联动查控,实现孝感市、区两级范围内不动产线上自助查询、查解封,提高执行效率,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4.涉企案件执行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执行办案机制。执行局设执行指挥中心和简案快执团队、常规实施团队,指挥中心下设综合组、查控组、保全组、信访接待组等。繁简分流以依法、便民、高效为原则,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及人员的合理调配,达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的效果。

5.通过繁简分流,把涉企执行实施案件经过查控组集约查控后,按案件的繁简程度予以分流。无需进行财产处理的简单易结案件分流给简案快执团队办理;需经财产处置或其他复杂案件,分流给常规实施团队办理。

6.通过分段集约,将执行案件所涉财产是否经过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处置性措施为界限,将每个执行实施案件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两大阶段,执行工作中相对集中执行人员集约办理执行案件的阶段性执行事务。

7.涉企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当在七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优先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提高确定参考价的效率。确需委托评估的,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并督促其在委托后十五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申请延长期限的,从严审查。

8.对需要变价的财产,原则上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一般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三日内发布拍卖公告。网络司法拍卖经一次拍卖流拍的,应当自流拍之日起七日内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按照财产分类处置原则,实现小件动产快速定价、快速网拍、缩短处置周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财产处置关键节点的线上监管,实时督办。

(三)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

9.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案款到账后且无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十五日内及时发还给执行债权人;符合法定情形迟延发还的,应当在迟延发还情形消失后三日内完成案款发还。建立完善网络化收付款机制,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

(四)执行流程全公开

10.借助执行信息化建设,线上依托12368短信平台、智慧执行APP将执行立案、程序变更等节点推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进展。开通执行服务热线,执行法律文书附热线电话提示,当事人可通过热线电话查询案件信息、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执行进展等。法院接线员如实记录,如无法当场答复的,于当日内反馈给相应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最迟于三个工作日内回电当事人告知具体进展。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强化作风,真正转变理念,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涉企执行事务集约化、流程化管理及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抓好每一起涉企案件的执行,抓牢每一个办案节点的管控,用最严举措和最大力度推进创建落实。

(二)强化纪律保障。在工作纪律方面,围绕让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这一目标,全体执行干警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思想,全力营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不遵守规定、不按方案落实、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人、案、事”,将依规依纪从严问责追责。

(三)做好成果运用。执行事务中心工作制度上墙,设置动态考核标准,将办结期限、办结反馈、当事人满意度等作为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的评查检查和分析总结。同时宣传和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展现法院执行工作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使命担当,引导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关于推动执行一站式办理、建立执行事务中心专班

 

  组 长:李海英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赵咏梅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刘光辉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孟 军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 智 党组成员

      张亚斌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冷炳勇 执行局副局长

      周良文 执行局副局长

      顾德山 执行局法官助理

      邓 康 执行局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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