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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速审快结系列商标侵权案件

孝南区法院保护知识产权提振消费信心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3-03-15 09:25 点击量: 393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意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后顾无忧、放心消费。两年来,孝南区法院开启涉企速审“快车道”,高效办结多起侵犯知名润滑油品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献礼“3·15”。

  有过保养汽车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在市面上购买一瓶正规原厂出品的汽车润滑油需要几百元,然而近两年孝感市面上悄然出现一批仅需原价三分之一左右的金额就能买到的润滑油,其因与原厂润滑油近乎一模一样的外包装而受到消费者信赖,销路甚广。然而,经有关部门查验,这些润滑油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不但起不到给汽车机器润滑的效果,还有可能造成零件损坏,引发交通事故,对消费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害!

  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间,某润滑油商标权利人陆续将多名擅自售卖该商标润滑油零售商诉至孝南区人民法院。孝南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团队经审查认为,多名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公然销售印有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侵权产品,侵占原告公司应有的市场份额,给原告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品牌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依法判决多名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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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商家,应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算清“经济账”“利益账”,自觉抵制和杜绝制假销假的行为,莫因一己私利破坏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体系,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示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有避免相关公众对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误认的作用。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所以,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可以第一时间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数量、经营规模、经营者的经营信息、网站、宣传资料等,同时,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到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3·15你知道多少?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其存在的最重要意义是向社会传达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市场秩序、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共识。在我国,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3·15”晚会一经播出总能引起广泛关注。通过这一节日,不仅可以传达消费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更好产品或服务的愿望,也能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与打假给广大不法商家敲响警钟。当然,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在今天曝光违规违法的生产商、制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引起重视,只有大家都能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挤压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间,让“良币”驱逐“劣币”,促进营商环境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