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新峰与被执行人杨敬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敬东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新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杨敬东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申请执行人:杨新峰,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新西街。公民身份证号码422201196609202230。
被执行人:杨敬东,男,1968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书院街槐荫大道213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6804150034。
执行依据:(2024)鄂09民终36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427894.44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含税费,无上限)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2月11日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含税费,无上限)。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462280
联系人:万烨、陈聪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