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范围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对象包括: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同时欢迎我院非党员、干部、职工参加。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机遇,以加入法院特色内容,“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孝南”为主题,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司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法院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体干警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层面。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发展认识、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是突出实践特色。紧密结合全院各庭室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开展“七个结合”:①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②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孝南”主题实践结合起来;③与总结全院先进典型经验结合起来;④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⑤与推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⑥与“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结合起来;⑦与“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开门纳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法院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是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法院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三、目标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具体要求是:
(一)突出“理论大学习”,深化科学发展新认识。认真开展科学发展理论学习活动,引导法院党员干部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深化对法院实情的了解把握,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自觉地、主动地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二)突出“思想大解放”,促进科学发展新跨越。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引导和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大解放中勇于面对问题、寻找发展差距、置身群众需求,奠定实现跨越发展的思想基础,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大跨越作贡献。
(三)突出“难题大破解”,提升科学发展新本领。积极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本领,提高依法办事、促进和谐的本领,提升以破解难题彰显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本领。
(四)突出“作风大转变”,树立科学发展新形象。深入开展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机遇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党员干部新形象。
(五)突出“民生大改善”,体现科学发展新成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关心的“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难点热点问题,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使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
(六)突出“制度大建设”,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认真总结思想解放、学习调研等方面的好经验、好作法,把具体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成果转化为法院规范化制度成果。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统筹协调、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推动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体制机制。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学习实践活动时间为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50天。2009年3月28日―2009年5月16日)。主要是统筹抓好学习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等工作。
(一)动员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精神,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由党组书记、院长万鸿青同志作动员报告。
(二)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每名党员学习时间不少于60小时,做好不少于6000字的学习笔记,每名党员撰写1篇以上的学习体会文章。法院举办学习实践活动专栏,编印学习实践活动简报,搞好学习交流,营造学习氛围。各庭室各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深入调研。落实开展大问卷、大调研、大交流的各项活动,重点围绕如何学习科学理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如何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机遇,司法服务大局,加快孝南发展;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如何发挥民生司法、和谐司法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如何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等课题开展调研。调研中要广泛听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
(四)组织讨论。各支部、各庭室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围绕科学发展开展讨论活动,以此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40天。2009年5月17日―2009年6月25日)。主要是统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干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情况的高质量分析检查报告等工作。
(一)梳理群众意见。我院将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
(二)召开专题生活会。一是在梳理调研成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院党组写出初步的分析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写出书面发言材料。二是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三是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普通党员干部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分析检查。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要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请示上级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和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派人列席,加强指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严格要求,但不搞人人过关。
(三)形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对会前形成的初步分析检查材料进行修改,以院党组名义写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院党组分析检查报告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法院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主要领导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
(四)组织群众评议。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认真进行评议,将正确的评议意见吸纳进分析检查报告中。一是召开全院党员干部和群众会议进行集中评议。二是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进行社会评议。三是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布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公开评议。着重评议问题查摆准不准、原因分析深不深、整改措施实不实。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60天。2009年6月26日―2009年8月24日)。主要是统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
(一)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到公开承诺。
(二)集中解决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对目前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解决;对目前条件不成熟的问题要列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承诺,并创造条件尽快解决。院党组侧重研究解决法院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各庭室侧重解决制度执行和履行职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惠民月”等活动,院党组和各单位要为基层群众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复出现,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三)完善体制机制。院党组围绕学习科学理论、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机遇、面对金融危机、转变工作作风、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逐步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我院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清理,抓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体现科学性、规律性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成果。
(四)做好总结讲评。集中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各庭室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院将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对整改落实情况和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组织进行自查回头看,缺什么补什么,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落实阶段基本结束时,院党组要提交一份高质量的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承诺书、一份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各庭室学习实践活动的起止时间在总体日程安排的指导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每个单位开展集中学习实践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50天。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各支部、各庭室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以各支部、法庭为单位确定,支部书记、各庭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院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
(二)坚持求实创新。在坚持本实施方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庭室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形式,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参与、全程参加。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既突出实践特色,又抓好理论学习;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创新体制机制;既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又注意组织党员全员全程参加;既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学习实践活动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精心谋划,抓好落实。要充分运用标语、专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要切实做好外宣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庭室要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切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推进当前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