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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朱秀华拟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3-06-20 16:23 点击量: 905

  罪犯朱秀华,女,汉族,1981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92119810822512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昌县,住址孝昌县花园镇博士湾13栋1单元301室。

  朱秀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 (2022)鄂0902刑初353、414号刑事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文书生效后,孝昌县公安局将罪犯朱秀华送看守所执行过程中,孝昌县看守所以罪犯朱秀华患病为由不予收押,其于2023年6月12日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我院已于2023年6月19日立案受理,拟对罪犯朱秀华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5日

  受理法院: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12-2463505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