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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干警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 2010-09-21 09:31 点击量: 2803
  为了正确评价我院干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干警的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院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将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干警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

  能:包括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学识水平、调研能力、创新意识等;

  勤:包括工作态度、出勤情况、个人敬业程度等;

  绩:包括完成当年岗位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时限、效率以及个人在完成任务中所起的作用等。

  廉:包括遵守“五条禁令”、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等。

  2.考核的标准以干警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考核侧重点有所区别。对非领导职务人员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对领导干部侧重点考核其完成所管理的工作目标情况以及个人的宏观决策,组织协调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勤人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凡是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必须是德、能、勤、绩全面合格,群众公认,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的。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任务一般。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未完成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的;(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3)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失误的;(4)不遵守组织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未转变的;(5)因工作需要调动,本人不服从分配十五天以上不到职的;(6)因其他原因不能定为称职的。

  为了使考核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可比性,考核等次特别是“优秀”等次,在同级同类人员中类比确定,不按庭、室平均分配,参加考核人员分为班子成员、正、副科级别人员,科员(合办事员)三个层次。

  三、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个人总结。

  2.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委员会对部门负责人就本部门被考核对象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四、考核奖励

  1.干警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可兑现年终奖励。

  2.干警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并发奖金1500元;获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获一等功的,奖励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机构

  年度考核设立考核委员会,其人员由院领导、政治处、纪检组负责人组成。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政治处承担。

  被考核的干警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办理,上级有新规定的及时修订、补充。

  本制度自院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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