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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联系企业为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0-09-21 09:33 点击量: 2243
  为贯彻区委关于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要任务。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里,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将更加明显,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将会明显增多,同时各类敏感案件、涉及面较广的群体性案件也将有所增加。区法院全体干警必须充分认识这场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的冲击性、破坏性以及对法院工作产生的辐射效应。面对严峻的形势与挑战,全体干警必须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敏感性,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将各项工作置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服从服务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的大局。

  二、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打击破坏区域金融秩序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损坏国有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的犯罪,保护国有企业资产;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运用民事审判手段,妥善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民事纠纷。慎重处理经济压力加剧激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特别注意分辨因债务问题引发的“假离婚”案件,防止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妥善处理企业因裁员等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认真审理因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低迷而造成的商品房买卖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加大对建筑市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和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因金融危机引起的企业债务纠纷案件,特别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中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运用行政审判手段,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有序、科学高效地履行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支持政府机关依法履行环境执法、土地执法、资源管理执法等行政职能,对环保行政部门就辖区内排污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行政处罚合法的,坚决给予执行;积极受理和依法审理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方式,提高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升行政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合法有序、科学高效地履行行政职能。

  依法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提高案件执结率,强化地区投资信心、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开展未结金融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结合集中清积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对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要加大执行力度,帮助其尽快追回欠款;努力探索新的执行措施和方法,对虽然目前债务较多,但有希望通过后续经营恢复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企业,要积极通过执行和解、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法,维持其生产经营,帮助其逐渐恢复清偿能力。

  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解决好涉及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解决好涉及群众和辖区企业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做到“三个延伸”,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将服务工作延伸至诉讼前。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特别是对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其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遇到暂时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司法救助,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妥善采取查封固定资产等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现有资金、资产的利用效益。

  将服务工作延伸至诉讼中。加大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案件的调解力度,帮助企业共同渡过难关,如对一些用人企业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一时难以支付工资的讨薪纠纷,可以深入企业组织劳资双方进行沟通,多做调解工作,消除误解,避免因机械司法而激化矛盾,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和解,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将服务工作延伸至诉讼后。对案件的后期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  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矛盾隐患,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堵塞管理漏洞;组织审判人员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经营风险,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以促进辖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活动

  建立辖区企业长效联系机制。由一名副院长牵头,组织建立法院和企业联系座谈会制度,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座谈,随时了解企业现状和需求,找准法院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奠定坚实基础;针对不同企业特点,为企业量身制定法律服务措施,提供适合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市场经济下的合同风险以及协助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对企业在金融危机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管理内部职工、合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监督支持力度,为企业生产者减轻负担、心无旁骛地投身生产发展提供法律帮助。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报道和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普法进企业、提供专项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社会导向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对策等进行专题调研。关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在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可能对企业带来的问题展开前瞻性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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