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效执结一起劳动仲裁纠纷案件。
申请人张某于2005年5月到被申请人孝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从事地产办证员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被申请人以借调的形式安排申请人张某到孝感市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10月19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发放加班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张某向孝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裁决,孝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为申请人张某补办工作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支付张某赔偿金共计36834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该仲裁裁决。
2017年8月10日,张某向孝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公司限期内并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8月31日,孝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网络系统查询到被申请人公司账户,依法冻结执行款4万余元。公司在执行款被冻结后,第一时间主动找到申请人张某协商,9月1日,被申请人孝感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全部劳动仲裁赔偿金,申请人张某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2017年8月10日立案,9月1日结案,前后共计21天,该劳动仲裁纠纷案件高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