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的良好环境,提升助企服务水平,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原则。根据助企服务团队的工作目标,着重考核审判业绩和受助企业意见反馈。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核主体
成立孝南区法院助企服务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助企服务工作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二庭,由分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院领导负责考核工作。成员由民二庭、审管办、各业务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考核对象
孝南区人民法院助企服务工作团队
四、考核内容
根据孝南区人民法院助企服务团队的工作目标,重点考核助企服务团队履职尽责的情况,考核助企服务团队涉企案件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等审判业绩,考核助企服务团队送法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等法治宣传效果,同时整理回收受助企业的意见反馈,综合评价团队助企服务工作成效。
五、考核方式
助企服务工作实行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团队履职绩效70分,受助企业评价30分。
助企服务团队的工作业绩以民二庭、审管办提供的业绩考核数据分值为依据,按50%折算;其他履职考核分值由考评小组负责评定,按20%折算;受助企业的意见反馈评价得分,按30%折算。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结果设定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为90-100分,“较好”等次为80-89分,“一般”等次为60-79分,“较差”等次为低于60分。
七、附则
本方案考核细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