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按月通报审判流程和办案进展情况的规定
(一)通报的内容
1、各审判庭的审判流程情况。具体为:受案和结案的件数(含同一时间段内网显示的数据);开庭情况;一审案件的上诉情况及二审法院的结案方式;诉讼费的收取和批准减、缓、免情况;案件的审限和批准延长审限的情况;生效案件的移送执行情况;案件生效后的移送评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案件评查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档案室归档。
2、各审判庭的办案进展情况。具体为:当月已结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人平结案件数;单件案件的最长的结案时间和最短的结案时间;调解结案的情况和调解结案后及时履行调解内容的情况;值得提倡的好的个案和好的作法。
3、审判流程管理报表的填报情况。对不报送、不填报、填报不准确或漏填报的情形进行核对。
(二)通报的时间为每月的五日至十日之间。
(三)通报的依据
按各审判庭报送的审判流程管理报表(即一案一表)进行汇总。各审判庭应在当月的十五日以前将报表统一报送,对超过五日后报送的,不纳入当月的汇总,并按当月未报送报表的情形处理。
当月上述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按照本院的《奖惩规定》执行。
二、关于按月通报法律文书和案件评查情况的规定
(一)通报的内容
1、各类法律文书的复核情况。主要是反映有无差错情况。对复核文书时记载的差错内容要作明确的表述,同时要分别明确拟稿人和审核人及签发人的责任。
2、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评查的方式是,评查人员对每一件案件都要在评查表上的相关栏目内填写具体内容,做好评查登记。
评查的内容是,对办案的程序和实体的处理进行评查;对办案的审限要进行计算,评定是否超审限;对收取的诉讼费进行测算,评定是否按规定收费;对法律文书进行评查,是否存在差错,应由谁承担责任或是否要作裁定补正和纠正;对书记员的庭审笔录要进行评定,是否存在记录不符合规定和文字差错、内容不清晰等现象;按照本院的相关规定,案件中是否存在瑕疵;对可以补正的内容要作出提示。经评查后要按照本院的相关规定,对法律文书和书记员的庭审笔录是否优秀和差错要作出结论;对案件质量属于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等次要作出评定结论。对存在的差错问题要发出案件整改督办函到案到人,并限期整改。
评查结论在确定前可以同有关庭室见面,以征询意见。
对上述评定的结论要按照本院的《奖惩规定》执行。
对评定为优秀的法律文书和书记员庭审笔录评为优秀的,应当展示。
(二)通报的时间为每月的二十五日至三十日之间。
(三)案件移送评查的时间要求
案件结案后随同当月司法报表移送立案庭报结,由立案庭审查签字后,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
(四)评查退卷后归档时的审查
案卷送归档时,档案室要仔细查看每一件案件的评定意见,对存在差错或瑕疵的问题已经整改的方能归档,凡是没有整改或者文书的送达回证没有收回附卷的不能接收归档,由承办单位继续整改。档案室在每月底要按时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案卷归档的详细情况。对案件的归档情况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每月初的审判流程情况中予以通报。
三、关于按月对通报的内容进行讲评活动的规定
(一)讲评活动以庭室为单位进行,由各审判庭庭长主持。讲评的时间为每月的中旬,即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案件质量评查及审判流程和办案进展情况的两个通报后的五日内进行。
(二)讲评的内容为,针对两个通报所指出的问题、案件审理进度、办案中好的作法和好的经验进行讲评、对办案快,效果好的作法予以分析、总结和推广。
(三)对个案存在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且要切实组织落实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做到“一事不再犯”,确保每一案件成为“优良产品”。
对评定为优秀的案件和办案周期短结案快的个案,要适时进行总结,提倡多办案和办好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树立好的典型。
(四)要重点组织对“三类案件”进行剖析。“三类案件”即: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本院院长发现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诉和信访的案件。庭长要组织全庭审判人员对办案的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及廉洁办案、审判纪律等方面进行讨论和评定,并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
对案件确定为属于不合格的,案件的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要分别作出书面分析报告,经庭长审定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报送审判委员会审查后,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每次的讲评经过和结果要有书面记载,一式两份,一份备查,一份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备存。
(六)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结论有异议的,承办人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庭长与合议庭经过讨论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提出书面的异议报告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再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审委会和庭长联席会议讨论作结论。
四、关于审委会和庭长联席讨论分析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的规定
(一)联席会议由院长主持。参加的对象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各审判庭庭长。
(二)联席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联席会议主要听取各审判庭的每季度讲评、讲评后的整改以及审判工作值得总结的情况。
(四)联系会议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情况,讨论确定每季度的10名“审执之星”、10名调解能手、10名服务标兵。确定“审执之星”和调解能手的标准是:审理和执行案件的情况、调解案件的情况、处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办案多和办案快的情况、法律文书被评定为优秀的情况。
(五)联席会议对每季度的两个通报失当的情况予以审查和复议。对评查结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对通报的内容存在失当的情况应予纠正。对评查结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对原通报的结论应予纠正。
(六)联席会议的讨论记录及相关材料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保存。
五、关于对通报后整改情况的再次集中反馈的规定
(一) 集中反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月集中反馈一次。
(二)内容主要是,针对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个案督办函的整改结果;对领导交办的个案督促整改结果。
(三)集中反馈的方式,需要反馈的内容可以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中设定专项,专门对上期通报后各审判庭的讲评情况作一集中反馈。根据需要,亦可专题下发通报。
(四)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分析讲评的、没有整改结果的或者讲评后没有报告讲评记载的,在该评查通报的专项中要作说明。
(五)对必须整改而未整改的,应当按照本院的《奖惩规定》执行。
六、关于审判法官对履行职务情况述职报告的规定
(一)审判法官履行职务情况的述职以庭室为单位,由各审判庭庭长主持。全年述职两次,每半年一次。
(二)述职报告采用书面方式,述职后由庭长对每一名法官的述职内容作出评定结论,该述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存入法官的个人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
(三)述职报告的内容是:个人年内办案的基本情况、上级法院改判和经本院院长发现提起再审的原因、每月两个通报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对于问题所整改的结果、个案督办的情况和督办整改的情况、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好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执法的、廉洁办案的、遵守审判纪律的情况。
七、关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使用的规定
本院审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授权设置为,院长权限、庭长权限、法官权限,该系统的软件近期已经升级。升级后的软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对案件审限的自然中断情况承办法官根据授权可以自行操作;二是每个案的审限截至届满,将会自动提示所剩余的办案时间 ;三是审限届满时出现的红牌,院长、庭长和承办法官都可以看到;四是院长和分管院长可以对具体案件签批督办意见,承办法官可以看到。
为了有效发挥该系统软件的作用,院领导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的通过网络对全院办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掌握和督查。
为了全面、客观的反映案件审判流程的整个过程,按照权限的设置,必须正确使用该审判综合信息管理软件,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立案阶段,由立案庭将案件的有关信息情况输入网络。同时由立案庭填写审判流程管理表,该表随案件移送到审理庭。
(二)审理庭收到案件后,由庭长将案件和审判流程管理表分发到承办法官,并由庭长按权限将案件的信息分配给具体承办人。
(三)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及审判流程管理表后,应及时按权限将案件的相关信息输入网络。之后应随着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直至结案归档为止。
(四)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法律文书一经分管院长签发后即表示结案。承办案件的法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输入结案日期,以通过网络正确反映结案的时间。遇有审、执限自然中断的情形,承办案件的法官应按照权限及时将中断的期限或原因输入网络,直至恢复审、执限。
(五)经批准办理了延长审、执限手续的,应将批准延长的审、执限的期限及时输入网络。
(六)机房工作人员对属于技术原因之外的情况,需要改变网络数据的,应报经审判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