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的归口管辖,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各审判庭职责职能的实际情况,现对刑事、行政、民商事一审案件、执行案件的有关归口管辖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刑事审判第一庭管辖由孝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的发回重审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管辖辖区的刑事自诉案件、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审理的发回重审案件。
少年审判庭管辖由孝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单个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主犯为未成年人的团伙犯罪案件;3、未成年人数占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团伙犯罪案件;4、院长指定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审判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先由立案庭登记编号立案后再送交其审判庭审理。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管辖孝南区、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双峰山管理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电力损害赔偿案件、名誉侵权案件、涉军维权案件、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有较大影响的婚姻家庭案件和各人民法庭发回重审案件。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管辖辖区的商事案件、涉区域外的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三庭破产合议庭审理。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由市中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庭依序轮流分案。民事审判第三庭发回重审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民事审判第二庭发回重审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
三、各人民法庭只受理本辖区范围的民商事案件,不得跨辖区受理案件。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为:环城、卧龙、朋兴、新铺四个法庭只能受理100万元以下标的案件;其他法庭只能受理50万元以下标的案件。环城法庭管辖广场街、书院街(槐荫大道以北)、车站街(黄陂路以南)所有的民商事案件。卧龙法庭管辖卧龙乡所有的民商案件,槐荫大道以南(新华街、书院街)民商事案件。朋兴法庭管辖朋兴乡、市老开发区、车站街黄陂路以北的所有民商事案件。新铺法庭管辖新铺镇所有的民商事案件。杨店法庭管辖杨店镇、西河镇所有民商事案件。三汉法庭管辖三汉镇、祝站镇、闵集乡所有的民商事案件。毛陈法庭管辖毛陈镇、朱湖农场、东山头农场、南大开发区所有的民商事案件。肖港法庭管辖肖港镇、陡岗镇所有的民商事案件。(注:新铺镇、三汉镇、毛陈镇、朋兴乡以原老区域划分为准)。
四、行政审判庭管辖辖区内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另行指定合议庭审理。
五、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理的案件和各法庭审理标的额达50万元以上的执行案件及行政执行之外的非诉执行案件。各人民法庭跨省域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带队负责执行。
六、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指定机关业务庭审理。
七、以立案庭为主体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流程管理,统一立案、统一分流、统一发放案号、统一纳入信息管理。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或机关庭起诉的,由收到诉状并办理立案登记最早的庭审理。
八、本规定自二的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本院原施行一审案件归口管辖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