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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时间: 2010-09-27 15:56 点击量: 22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党的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干警完成好审判任务和各项工作,根据党章规定的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有效的工作,去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广大群众的意见呼声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最终要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以实现。因此,必须确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第二章  党支部的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带领党员和干警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五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职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重视党外干警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其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做好普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外群众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给予抵制和批评,用正确的方法加以纠正,对于群众中的矛盾要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教育党员和广大群众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七条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加强对团支部的领导,关心团员青年的政治进步,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第九条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十条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不断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对违纪党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要帮助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

  第十一条  参与本部门工作计划的规定,负责对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对本部门人员的调整、晋升、奖惩和干警的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二条   党支部对党内重大问题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副书记主持。

  第十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讨论制定贯彻执行计划和措施。

  2.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

  第十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决议未改变之前,须无条件执行。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五条   各支部应健全和规范党员教育等管理制度。

  1.坚持搞好三会一课制度。

  (1)各党支部每季度应召开一至二次支部党员大会;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

  (4)每季度坚持进行一至二次党课,党课要结合形势和任务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教育内容,保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1)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和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2)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并及时反映群众对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外出学习、出差(三个月以上),外调工作等,回单位后应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3.联系群众制度

  支部成员及党员干部应广泛联系党员和群众,认真做好教育帮助工作。启发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廉政意识。

  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介绍人对预备党员应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应谈话一至两次,并将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支部应做好考察记录。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5.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非党干警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须经党组织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档案。

  (2)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党的基本理论教育,使其明确党的基本纲、性质、任务以及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义务等。

  (3)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认真负责地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内活动,为其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创造条件。

  (5)党支部每半年应对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意见要记入考核档案。

  (6)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一般应在两年以上,对其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纪律作风、工作表现以及入党动机、奉献精神等全面考察后,认为合格的方能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展。

  6.坚持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支部除坚持三会一课外,根据需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必须具有鲜明的思想性、针对性和严肃性,对党员的缺点错误,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年度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评议,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对不合格的党员应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者,应劝其退党,对违法违纪的要做出组织处理,根据所犯错误的不同性质,按照组织有关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或开除党籍,以保持党组枳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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