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法院机关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
1、坚持合法合规,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2、坚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原则;
3、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原则。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计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院党组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上月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公示。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抖。
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置的政府采购手续。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标的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单位的时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和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干警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帐目管理
1、全院各业务庭帐目由院财务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全院一本帐。任何单位不准设立任何形式的“帐外帐”、“小金库”。
2、各业务庭要指定一名正式干警担任内勤负责出纳员工作,每月1-10号将本庭票据凭证和上月发生的帐目送交院财务室审查记账存档。
3、各业务庭每月必须向干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4、院财务室每月15日前必须向院党组报送上月全院财务收支报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各业务庭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只准使用在院财务室领取的票据,不准使用其它部门收据和自购自制收据。当事人履行款和货款法庭代收后,统一交由院里帐目出入。不准“坐支”、“挪用”、“打白条”。
2、未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各法庭不准借、贷款,违反规定的,财务室不准入帐,其债务用扣发责任人的工资偿还。
3、机关各业务庭收费,一律由院财会室开票收取入帐,不准另立帐户。
(三)支出管理
l、支出程序和结算方式:经费返庭单位实行收费先交院、后返庭、再开支。一月一结算,院只结算到庭,开支数额不得超过返庭比例。
2、报账时间:每月报账时间分二次,为5日至10日、20日至25日,不是规定时间财务室一律不受理票据。
3、全院每项开支,实行请示汇报制度,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发票上要注明经手人及开支事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机关副院长审批方可报销。印刷品、建筑材料、批量耗材和在外面就餐的发票,要附明细单和菜单,工程项目建设发票要附合同、预算报告等。
4、未规定返庭费用的庭、科、室、队、处不得自行报销办公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确需在外面招待的,须先请示分管机关的副院长或院长同意后方可接待。
5、确需先由院垫付的费用,须经分管机关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并提前通知财务室做好筹备工作。
(四)财务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一次性正常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机关副院长签批。
2、一次性正常开支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机关副院长提请院长同意后,分管机关的副院长签批。
3、一次性正常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机关副院长提请院党组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分管机关的副院长签批。
4、非正常开支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开支的,无论金额大小,均不予报销。发现有疑问的单据,须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报销。
5、机关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包括车辆、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空调、电脑、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照(摄)像器材、电视机、办公家具等购置和办公审判场所装修、房屋维修、工程建筑、车辆装饰、软件开发、印刷业务等,先由办公室或司法行政科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具体方案和预算意见,然后报分管机关副院长提请院党组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由分管机关副院长审批,再送财务室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和开支。
6、所有报帐单据必须要有经手人、庭科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机关副院长或院长签字方能报销。印刷品、建筑材料、批量耗材等以及就餐发票,要附明细单和菜单,工程项目建设发票要附合同、预算报告等。
(五)财务管理纪律
1、财务管理人员包括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上级和本院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把好票据报销前最后一道关口,及时指出和纠正不符合程序的开支。
2、财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为院党组当家理财及时提供详实的财务数据,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将违反规定和程序开支的票据到财政报销和做入帐面,如有发现,追究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财务管理监督
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形成书面材料向院党组作专题汇报。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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