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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规定

时间: 2010-09-27 16:05 点击量: 1903
  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体现上级意图,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公文制发必须做到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用词规范、标点准确,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公文的及时、安全和保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制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处理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机关所有公文的处理工作。公文的处理包括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销毁、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用印、整理、传阅、归档和销毁,任何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发文管理

  1、本院除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外其他单位均不得直接对上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行文。需要行文的,须经院领导批准,且只能以法院的名义行文。

  2、公文的适用范围:①《孝南区人民法院文件》主要用于发重要决定、规定、通知、会议文件及转发上级法院的文件等;②《孝南区人民法院》主要用于命令、议案、请示、报告、通知、意见、函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和规定等;③《中共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主要用于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中院党组等党的领导机关请示问题、报告工作情况、发布重要的决定、决议等。

  3、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孝南区人民法院公文制发用印审核签批单》,并按签批单中规定的项目认真填写。

  4、办公室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拟文送审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是否确需以孝南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行文、以何种形式行文、公文的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文是否需要划密及密级等等。办公室审核后,交拟文单位根据文件内容送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副院长或有关领导签发。

  5、院领导审批公文,由主批人签署意见,写上姓名和时间,其他审批圈阅,视为同意。

  6、院领导签发公文后,由办公室负责分类登记编号,送打字室打印。公文打印的清样由拟稿单位校对,确无差错方可印发。公文印制件由拟文单位送院办公室保密员加盖院印,不符合公文流程处理程序要求的,保密员不得加盖院印。

  7、本院印发的文件应严格按文件上的主送和抄送单位发送,不得扩大和缩小发送范围。

  8、下列公文必须加盖院印:命令、报告、决定、规定、通知、通报、请示、函等;本院的《会议记要》、各业务部门向上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的行文等不得盖院印。

  三、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单位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2、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本院与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合发文,本院应排列在前。

  3、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发文的,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4、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

  5、公文标题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公文的主要内容(简明扼要)和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转发公文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合。

  6、请示应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抄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

  7、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标题。

  8、公文的结构层次。第一层用“一”、“二”、“三”………;第二层用“(一)”、“(二)”、“(三)”………;第三层用“1”、“2”、“3” ………;第四层用“(1)”、“(2)”、“(3)”………;第五层用“①”、“②”、“③”………。任何拟文单位不得将层次颠倒过来,随意使用。

  9、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时间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10、公文应标明主题词,并在末页下方标明印发单位和时间。公文用纸一般应用十六开型,在左侧装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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