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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执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3-04-10 17:39 点击量: 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执行服务,以高质量执行护航企业发展。

  二、主要举措

  1、开展难案攻坚和常态化执行行动。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对于拖欠企业债务、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有财产长期未结(含已终本)、非法集资等涉众案件、涉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等案件,建立重点执行案件库,每年开展集中执行行动52次,做好执行宣传,以强有力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带动社会诚信观念强势回归。精准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强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增强解决“执行难”工作合力。

  2、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司法程序,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对申请人进行释法析理后,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暂缓冻结、扣划用于生产经营、发放工资的资金和设备,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认真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使企业再获新生。

  3、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网拍优先原则,最短时间内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高定价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合理降低拍卖时间及成本,缩短财产处置及有效提升案拍比质效指标。严格控制执行案款发放时限,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

  4、创新执行宣传方式。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机制,线上定期撰写专题报道,设置专栏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法院网站等媒体平台积极推送。线下与审管办合作,通过全程跟踪记录执行过程,深挖执行工作背后的点滴故事,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组织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执行程序以及执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阐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要承担的后果,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

  5、强化营商环境自觉性。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涉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执行干警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切实加强教育管理,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执行干警,营造执行领域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6、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案款到账后且无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及时发还给执行债权人;符合法定情形迟延发还的,应当在迟延发还情形消失后十日内完成案款发还。探索建立网络化收付款机制,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

  7、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严格按照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8、严禁超标的查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需要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出债权额的,应当对该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

  9、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当的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被执行人申请利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融资。查封被执行人在建工程的,原则上应当允许其继续建设。查封被执行人在建商品房或现房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 

  10、重拳出击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统一打击拒执犯罪的思想认识,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定期召开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做到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紧密衔接配合,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不少于3件次,畅通拒执犯罪自诉渠道,构建“自诉与公诉并行”的打击拒执犯罪新格局,形成惩治震慑“老赖”的高压态势。

  11、充分应用执行和解制度。被执行人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为被执行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和解协议已经履行不能或者因迟延履行导致和解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12、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拍卖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披露拍卖财产的现状、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竞买资格等事项,严禁故意隐瞒拍品瑕疵诱导竞买人竞拍,严禁故意夸大拍品瑕疵误导竞买人竞拍。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要充分发挥网拍平台、拍卖辅助机构的专业优势,做好拍品视频宣介、向专业市场主体定向推送拍卖信息、实地看样等相关工作,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拍。

  13、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真实价值。同一类型的执行财产数量较多,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或者整体变价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其价值的,法院可以准许。尤其是对体量较大的整栋整层楼盘、连片商铺或别墅等不动产,已经分割登记或事后可以分割登记的,被执行人认为分批次变价能够实现不动产最大价值的,一般应当准许。多项财产分别变价时,其中部分财产变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停止变价剩余财产,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变价的除外。

  14、严格落实执行信访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要求。开展涉执申诉信访信息数据规范录入统一行动,严格规范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坚决纠正执行救济渠道不畅、执行信访程序空转以及有错不纠问题,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信访值班制度和执行局局长信访接待日,做到每天一名法官信访值班,接待群众咨询,确保信访工作专人专办。

  15、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名单信息依法应当删除或撤销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或撤销措施。失信名单信息被依法删除或撤销,被执行人因融资借贷、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被有关单位要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删除或撤销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申请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人民法院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征得其同意后及时予以解除。

  16、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特别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信息化系统,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果,降低负面效应,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依法优先采取网络查控、网络询价、网络司法拍卖、网络收发案款等在线执行措施,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7、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工作机制, 推动律师参与到财产保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救济、矛盾纠纷化解、执行法制宣传等执行全流程,发挥律师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8、推动“执转破”工作。牢固树立“执转破”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推动案件从执行程序进入破产程序,依法出清“僵尸企业”,促进破产、执行质效双提升,做到“执转破”案件数不少于2件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合作。执行局各团队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沟通,认真履职,协同做好涉企案件执行工作;要认真落实政策,及时处理涉企案件相关问题,具体案件处理协调情况原则上要在十个工作日答复。

  (二)加强政策落实。执行局各团队要按照本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运行机制,切实履职尽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三)加强纪律保障。对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职能部门怠于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