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法人代表,公司欠钱关我什么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如果拒绝履行义务,我们只能将你拘留了!”
“法官!我还钱!我还钱!不要拘留我!”
近日,孝南区法院查人找物、寻踪觅迹,最终传唤到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以实干为民的担当,维护司法权威,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用扎扎实实的执行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案情回顾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孝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委托被告经营位于孝感市孝南区的一间店铺,委托期限为5年。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从2017年至2021每年支付2万余元,共支付4年。截至2022年,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金,被告总是借故拖延支付。之后双方经孝南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孝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2024年元旦前支付剩余租金。调解书生效后,孝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依照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余某某于2024年1月2日向孝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孝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按照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孝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拒接电话、法人代表故意隐匿自身的踪迹等手段躲避孝南法院的强制执行,拒绝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租金。之后孝南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孝感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但在穷尽了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之后,依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我发现他们公司的法人代表唐某某了,他今天作为另一个案子的被告到孝南法院出庭参加诉讼,现在应该还在法院。”
10月17日,孝南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刻组织执行干警到法庭门口将唐某某寻获。得知自己需要依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剩余租金后,唐某某狡辩自己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件案子和自己无关。执行法官向唐某某告知其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如果唐某某仍旧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面对可能被拘留15天的情况,唐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直到执行干警现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才认清现实,立刻联系亲友筹钱,最终当场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在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成效显著。被执行人在法院动真格的态度下,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最终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今后执行工作中,法院将继续积极运用各类强制措施,以法律为后盾,以强制力为保障,确保每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都能得到切实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