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格红,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云梦县下辛店镇爱国村1组。
被告人彭格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彭格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现罪犯彭格红之子以被告人彭格红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孝感市第一看守所呈请罪犯彭格红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
我院已于2023年3月7日立案受理,拟对罪犯彭格红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 3月10日至2023年 3月13日。
受理单位:孝南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刑事审判庭 电话:0712-2468919
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