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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起纠纷 及时调解获赔偿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11-28 10:00 点击量: 985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辛苦你们忙了一天,让我拿到工伤补偿款。” 今日,已年过花甲的建筑工人王某拿着工伤补偿款,高兴的对孝南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说道。

  2018年8月,原告王某在孝感市某工地工作时受伤,被告赵某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原告王某的人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2019年10月原告王某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一庭法官余明月受理该起案件后,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又经过余法官多次的背对背的沟通,对事实进行了耐心细致地了解,并对原告王某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庭前的多次释法答疑,当事人对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和赔偿标准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在组织双方当事人正式调解的当天,双方当事人即对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场履行了全额赔偿金,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