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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法院审理一起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12-19 15:33 点击量: 411

  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宋某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在其所经营的孝感市某木材厂内,在明知王某、李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其盗伐、滥伐的林木,经鉴定被告人宋某非法收购的林木总蓄积96.42 m³。案发后,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总蓄积达96.42m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成立,对被告人宋某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考量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生态平衡具有危害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