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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两男子非法狩猎被判刑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4-26 16:02 点击量: 1004

  近日,孝南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饶某兵、饶某平管制3个月。

  经审理查明:湖北省林业厅发布通告,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饶某兵和饶某平在2018年6月期间,在自己菜地和西瓜地里架设捕鸟网进行狩猎,造成41只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死亡。另查明,2018年9月两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兵和饶某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庭审中资源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饶某兵和饶某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管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