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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在法院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11-06-24 17:08 点击量: 2791
孝南法组〔2011〕21号

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在法院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

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依纪依规,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应依一定的范围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并逐步制度化。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公开内容真实具体,公开形式便捷多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等其他公开有机结合,同研究部署、同指导落实、同检查考核,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努力探索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准确把握基层党务公开共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和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内容

  法院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区委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党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方法、形式、时限和程序

  各支部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方法、形式和时限,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一)明确党务公开方法。对于列入公开目录的例行公开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基层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通过在相关公开载体上设置“点题栏”、“回音壁”等栏目,向党内或社会公开;党组织认为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促进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二)丰富党务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电子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刊物、党建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各支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三)把握党务公开时限。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

  (四)规范党务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承办部门。

  2、预审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每次公开前,都要填写《孝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审批表》(见附件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由分管领导提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公开。并按审核或批准的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要求公开。

  3、收集反馈。各支部党的基层组织应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方式,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收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筛选和整理,反馈相关部门,督促其认真整改后再次向党员、群众公开。

  4、建档管理。各支部将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党务公开目录、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基层党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提高其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和监督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检查监督。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方式,加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开评议结果。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年终严格考核。对党务公开工作抓得好的进行表彰;对不实行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孝南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审批表;

  二、区直党政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三、孝南区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三:

孝南区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工作,促进党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10分)

    1、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组织)书记任组长(1分),有专职人员(2分)。

    2、有党务公开实施方案(3分)。

    3、定期召开党务公开会议,研究党务公开工作,全年不得少于2次(2分)。无会议记载,不得分。

    4、开展检查督办考核(2分)。

  二、平台建设(25分)

    1、电子信息屏、公开栏、局域网、党务信息资料查阅室、文件、简报、通报、党代会等其中三种以上形式。(15分)

    2、资料齐全(5分),审批程序到位的(5分)。

  三、公开内容(25分)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4分)。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少一次扣1分,未按时限公开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3分)。本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3分)。党组织设置、机构调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等情况。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限公开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3分)。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限公开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4分)。建立干部公开选拔、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管理监督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限公开的扣0.5分,扣完为止。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4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办理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事项等情况。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限公开的扣0.5分,扣完为止。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述职述廉、违纪党员处理等情况。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限公开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建立和执行制度情况(20分)

    1、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意见处理办法、党务公开监督考核、党委(组织)重要党务通报、党组织民主活动日等制度(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开展党委(组织)重要党务通报活动(6分)。每年至少2次。

    3、开展选拔任用干部公开活动(3分)。以适当形式公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结果(3分)。

    4、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务公开活动(8分)。每季度开展1次。

  五、公开程序(10分)

    1、制定目录(2分)。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有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实施公开(2分)。有公开审批表得0.5分;经审核公开并有记载的得1.5分。未经审核公开的扣2分。

    3、收集意见(2分)。没有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意见的扣2分。

    4、处理反馈(2分)。没有对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作出处理,并未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扣2分。

    5、归档管理(2分)。没有对公开资料登记归档的扣2分。

  六、满意度测评(10分)

  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95%(含95%,下同)以上(10分),满意率80%以上(8分),满意率70%以上(6分),满意率70%以下(0分)。

  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得分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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