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孝感全市法院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部署现场会在孝南法院召开。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先平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各县区法院主管“两庭”建设工作的院领导及负责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中院司法行政处处长张启纯主持。 会前,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孝南区法院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示范法庭卧龙法庭。李院长一行在孝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参观了卧龙法庭新安装的法庭统一标识、审判法庭、办公室等法庭工作设施。参观结束后,与会人员又在孝南区法院召开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部署现场会。会上,市中院司法行政处赵友华同志首先传达了省高院关于开展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法庭统一标识的内容标准及安装要求做了视频演示和详细介绍。市中院司法行政处处长张启纯对全市法院启动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民法庭标识工作,孝感市中院制定了《关于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了“四个明确、四个必须”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标识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制作统一标识。法庭统一标识的名称标牌、字体颜色、规格尺寸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范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的要求内容进行规范设计制作,确保标识统一。二是明确组织领导,必须建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孝感市中院已建立“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归口管理、检查指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专项工作制度,确保统一标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实施。三是明确实施步骤,必须一体推进标识制作安装工作。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健全组织、确定方案、上报计划、审定设计、实地测量、统一制作、统一安装、统一验收、一体推进。四是明确目标任务,必须按期投入使用。统一标识安装工作在组织参观试点法庭样板后,各基层法院要按照现场会的部署安排,全面推进实施,所有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要确保在10月底完成安装,并在11月上旬接受验收。此次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中院于财政部门协商,实行全市统一政府采购,并根据验收情况按照先建先补、后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核定经费进行支付。
现场会上,各基层法院的相关负责领导就此次统一法庭标识工作依次进行表态发言,孝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桂林在会上表示将认真总结法庭统一标识试点工作经验,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切实做好后续5个法庭的统一标识建设工作,并确保高质高效,按期完成任务。最后,李院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设置规范,统一推进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