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孝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微小企业负责人危险驾驶案,该案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有效减少了刑事审判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今年5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饮酒后驾车从河南省信阳市出发,行驶至湖北省大悟县京港澳高速大悟收费站处时,遇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一支队孝感大队临检,被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孝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发现被告人王某某系河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所属企业不仅长期以来一直合法经营,按时交纳税款,更曾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医疗器械运输和医疗物资的发放工作。鉴于王某某属于初犯、偶犯,且案发后一直对醉酒驾车行为懊悔不已,认错态度良好,其所在地司法局也愿意接受其社区矫正,承办法官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孝南区法院快速高效审理该案给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留下深刻印象。庭审后,王某某紧握法官的手说道:“非常感谢孝南法院,感谢法官,我一定从这次犯罪中汲取教训,在今后生活和企业经营上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的办好企业,多为社会做出贡献。”
该案的快速审理是孝南区法院刑事审判积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长期以来,孝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涉企案件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对涉案企业和涉企人员分别施策,注重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构建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