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财物往来,尤其是在热恋期,为了更进一步走到结婚阶段,一般会由男方或者其家庭出资购置房屋,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在其中一人名下。但之后双方因种种原因分手,此时就涉及到房屋产权分割问题。近日,孝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就调解了一起婚前一方出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2016年底至2017年初,原告王某(系原告张某之母)出资以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房屋购房款合计226000元,以被告李某(女)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所涉及的贷款合同也以被告名义签订。原告王某作为约定的共同还款人与原告张某累计还款约30000元。2017年9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个人原因终止了恋爱关系。其后,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就涉案房屋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两原告认为,涉案房屋的主要出资人为两原告,两原告应为该房屋的所有人。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以前是恋爱关系,本着息诉止纷原则,民一庭法官开庭审理之后,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然后开展调解工作。经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两原告损失,两原告就房屋产权问题再无争议。
法律小常识:
关于恋爱期间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况
1.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分手时如何分割房产?
此种情况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也实际出资购买房屋,比如购房的款汇入开发商账户的转账凭证、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上的署有自己的名字等证据,此时原则上应当按照双方实际出资额分割房产。
二是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的一方,只是将购房款交给对方,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出资是用于购买房屋的,此时,双方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写名字的一方的出资,视为借钱给对方买房屋,只能要求对方返还出资额,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买房屋,房产证上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字,分手时如何分割房产?
根据一般大众的理解,在谈恋爱时,一方送给另一方房产,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通常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行为不能适用普通的赠与合同来处理,应当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双方没有结婚而分手,赠与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