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南区法院朱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在本起事故中遭受伤害的王某,最终获得了赔偿,向法院申请撤诉。
2016年8月,被告陈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其前方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两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到医院就诊后报警,无原始事故现场。经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被告陈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在事故之后住院治疗多日,被告陈某经交警部门多次组织协商调解后仍不愿意负担全部费用,故原告王某于今年2月对被告陈某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送达等程序,发现被告陈某与原告王某因赔偿问题结怨颇深,调解过程中,双方家属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分别做原、被告工作,对被告陈某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导。最后,被告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原告王某见被告陈某态度诚恳,亦深受感动,双方握手言和,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因此出具了一份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被告陈某责任。朱湖法庭办案法官根据原告王某递交的撤诉申请书作出撤诉裁定,一场纠纷至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