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南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召开“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工作现场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小萍,孝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彭浩及市中院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孝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鸿青主持会议。 会上,区法院聘任来自社会各界的10名同志为孝南区法院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此次聘请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是为了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规范化。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合适成年人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因无法通知或不宜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指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履行其法定代理人权利和义务的制度。社会观护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聘请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庭中参与、庭后督促判决执行的一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两项制度的依法落实和设立使没有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全面保护,有利于矫正、教育、挽救工作。也使受到观护的未成年人有无被虐待、遗弃和权益保障落实能够得到保障。
会上,孝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鸿青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设立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工作制度的历史渊源、设立成因和工作目的,希望即将履职上岗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认真学习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大司法审判领域内的相关法律知识,履行好庭前研判、庭中保护、庭后帮教三项职责,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现全方面保障、全过程跟踪、全社会关爱。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小萍指出,此次推行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工作是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原则,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及失足少年重到家庭、重回校园,重归社会提供了条件。胡院长要求设立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工作制度的法院要联系实际,与聘请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加强联系沟通,做好日常培训,定期组织活动,让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充分参与少审工作,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全力帮扶帮教失足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