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孝南区人民法院出台《刑事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涉企刑事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流程管理,全流程监督,倒逼法官主动审查,认真甄别,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自《方案》实施以来,孝南区法院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对涉企人员的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减少因为对涉企人员的羁押,影响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如张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未经股东会同意,于2015年8月私自指使财务人员将该公司设立在某银行的账户资金转出,共计4000万元。2015年12月,该公司被私自转出的4000万元全额回到公司账户。后张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该案移送至区法院后,经审查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取保候审。
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挪用款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本院审理期间退出占用挪用资金期间给被害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17万元,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社区矫正部门意见,及被告人张某某还担任多家公司法人的具体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孝南区法院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进一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和水平,以刑事审判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