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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超车导致车祸 肇事司机被判刑罚及赔偿

时间: 2012-06-12 11:02 点击量: 1322
  近期,孝南区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还判令汪某赔偿三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65万余元。

  被告人汪某系河南省正阳县人,2011年11月29日18时许,汪某驾驶河南某汽车运输公司一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自武汉至河南信阳,当车行驶至孝南区肖港镇路段,汪某驾车强行超越同向车辆,当驶入逆向车道时,遇对向胡某驾车行驶至此,汪某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对向车辆上乘坐的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及伤者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河南某汽车运输公司、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被告人汪某赔偿经济损失224万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驾车强行超车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两人受伤,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还依法核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为124万余元。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区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还判令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责任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9万元;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的损失65万余元由被告人汪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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